造成16人死亡的浙江臺州大東鞋業(yè)有限公司“1·14”重大火災事故已完成事故調查,認定火災系電器線路故障引起的一起重大責任事故。包括溫嶺市市長在內的15名相關責任人被給予黨紀或政紀處理,鞋廠法定代表人及股東2人被追究刑事責任。
今年1月14日14時40分左右,位于臺州市溫嶺市城北街道楊家渭村的臺州大東鞋業(yè)有限公司發(fā)生火災,過火面積約1080平方米,共造成16人死亡,5人受傷。浙江省安監(jiān)局、省公安廳、省監(jiān)察廳、省總工會、省消防總隊、省人民檢察院和臺州市相關職能部門組成的事故調查組認定:這是一起重大責任事故,直接原因為位于鞋廠東側鋼棚北半間的電氣線路故障,引燃周圍鞋盒等可燃物引發(fā)火災。事故的間接原因包括:大東鞋廠主體廠房未經消防審批,廠房內消火栓形同虛設;鞋廠內部安全管理混亂,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;溫嶺市政府、城北街道辦事處及其有關部門和楊家渭村委會等均存在監(jiān)管不力,甚至放縱違章等。
目前,大東鞋廠法定代表人、執(zhí)行董事、經理林劍鋒,大東鞋廠股東、監(jiān)事林真劍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。調查組建議依法追究刑事責任,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。政府部門15名相關責任人均受到黨紀或政紀處理。其中,給予溫嶺市市長李斌、常務副市長張永兵、副市長張文洋行政記過處分,給予副市長陳剛行政警告處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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